壹、服務項目︰
一、外籍看護、幫傭之申辦、引進至返國全程手續辦理及在臺管理。
二、外籍看護、幫傭之申辦、引進及管理上疑難雜症諮詢及處理。
三、接受訂單前往國外挑選符合僱主需求條件之外籍看護及幫傭。
貳、申請資格︰
一、外籍看護
A、病患經合格醫院﹙如下﹚醫師評估其生活自理能力﹙巴氏評量表 如下使用表單AF-033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在35﹙含﹚分以下者,80歲以上者60分﹙含﹚分以下者,或在35分以上者,但醫生加以註明該病患需人24小時照顧之原因。85歲以上者巴氏評量表中只要有任何一項無法自理者(及評分為95分者)也就符合申請看護之標準。
B、領有身心障礙﹙殘障﹚手冊,且符合特定障礙項目,等級重度以上者。﹙說明表單: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標準 如下﹚
二、外籍幫傭
有6歲以下之子女及或75歲以上直系尊親翁且共同居住者,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者﹙歲數與點數對照表如下﹚。
| 歲數 | 00-01 | 01-02 | 02-03 | 03-04 | 04-05 | 05-06 | 75-76 | 76-77 | 77-78 | 78-79 | 79-80 | 80↑ | 90↑ |
| 積點 | 7.5 | 6 | 4.5 | 3 | 2 | 1 | 1 | 2 | 3 | 4 | 5 | 6 | 7 |
三、工廠工
A、3K行業
製造業3K3班認定條件:符合下列『特定製程』、『特殊時程』兩者其一,即可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3K3班之認定:
特定製程【3 K】: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
特殊時程【3班】:屬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達一小時以上之特殊時程之行業。
B、C、D………… 情況多樣,請來電或來店洽詢
參、申辦流程︰
一、外籍看護
1、前往醫院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日-00﹚
含填寫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使用表單AF-034﹚
2、縣、市政府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辦理媒合登記,同時挑工。﹙日-07﹚
3、向勞動部提出招募外勞許可﹙日-14﹚及收到勞委會招募外勞許可函。﹙日-24﹚
4、送外國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及認證完成領回。﹙日-31﹚
5、文件快遞國外公司。﹙日-35﹚
6、國外動作及流程︰外勞自戶籍地取得出生證明、照相、捺指紋建檔,初步體檢, 當地政府取得赴國外工作ID卡及證號,進入訓練中心將證號資料key入電腦on line,開始計時,學習600小時﹙一天10小時計不含週日共約須70天﹚,同時開始申請護照,受訓完參加考試,及格者 領合格准予輸出證書,申請赴台簽證約40天,訂飛機位, 辦理銀行貸款,起飛赴台。﹙日-120 ﹚
二、外籍幫傭
申請家庭幫傭應出示戶口名簿證實有16點以上,於就業輔導站登記求才, 登報3天,再經14天後若無人應徵成功﹙若登網路則需21天﹚,將由就業輔導站發給求才證明! ﹙日-26﹚ 再依上述3、4、5、6程序辦理外勞來臺。﹙日-120﹚
三、工廠工
A 應備文件:
1、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加蓋大小章、『與正版相符』字樣 )
2、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縣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之證明文件)( 加蓋大小章、『與正版相符』字樣 )
3、負責人身分證之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4、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
(1)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
(2)工廠設立未滿一年者,應檢附營業稅表(401表)及機器設備之財產目錄;
(3)新購置機器設備尚未列於財產目錄者應檢附發票影本。
5、工廠生產流程圖
6、機器設備之人機配置圖
7、工廠平面圖(含周邊道路)
8、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可用型錄代替)
9、※製造業中具有特定製程之產業設備名稱及人員配置預估表
10、※人員出勤紀錄:特殊時程申請案件須檢附最近一個月從事特殊時程人員之出勤紀錄。
B、申辦流程 國內作業
1、向工業局提出申請
2、工業局初審 (需時約21日)
a 組審:符合資格廠商向工業局提出申請,由工業局會同職訓局審核廠商資格及特定製程生產線所需建議人數。
b 局審:由工業局與職訓局副局長以上層級召開審核會議,審核經組審後,對於行業、製程認定結果仍有爭議之案件。
3、工業局與勞委會會審 (需時約7日)
a 職訓局依工業局審核之預估建議人數,每五人得申請聘僱外勞二名。
b 雇主對於核配人數有爭議者,於期限內檢附相關說明及資料向職訓局申請異議,由職訓局依相關規定審議。
4、國內求才手續(登記、廣告、面試、製作、國內勞工聘僱名冊) (需時約7日)
5、申請所聘雇本國勞工之勞保卡 (需時約1日)
6、申請核發求才證明表 (需時約7日)
7、申請勞委會核發外勞招募許可(需時約21日)
8、外勞招募許可文件翻譯及認證(需時約7日)
9、向勞委會申請外勞引進許可文件(需時約21日)
10、遞送外勞入境許可文件至海外招募商(需時約3日)
一、國內
1、文件不齊備。
2、前聘請外勞有問題。諸如︰
a 勞資爭議未解決或工人隔海亂告!
b 未依規定遣送外勞出境﹙未到期無解約切結書﹚。
c 有就業安定費尚未繳納。
d 前外勞仍未出境﹙被前仲介欺瞞﹚。
二、國外
由於供應量日漸稀少,工人素質亦日漸低落!為求挑選足夠素質較佳之工人,在外勞由鄉下到訓練中心報到尚未備齊文件及初步體檢前,本公司就會先行面談,挑選出本質 較良好之工人,供雇主先行選配,下個月再去時會再做品管檢查以確定其學習狀況是否符合預期水準!這些工人有可能有以下之狀況:
1、外勞退出,或缺工情況下出手太慢被其他公司捷足先登挑走。
2、文件取得耗時較久,護照申請不順利,考試不及格要補考。
3、體檢不過。
4、文件齊備、體檢及格,登記上線要受訓60天,時間延誤。
5、家庭阻礙丈夫反對;已婚者需丈夫同意,未婚者須父親同意。
6、我駐外單位有所懷疑,擇期面談時間延誤或拒發簽證。
7、抽籤申辦簽證時運氣不佳,較慢才輪到辦理。也有可能國外公司被短暫停牌2-3週,不准申辦而延誤。
8、飛機票旺季一票難求。
9、其他意外車禍、生病、懷孕等因素臨時無法來台。
三、一般流程,由診斷證書取得之日起需時3~4個月方才入境,有90%以上者可如期入境,總有少部份因國外之臨時狀況而無法如期入境,這些障礙並非臺灣公司可以直接掌控並加以排除的,希望僱主諒解!
※ 若是雇主若希望工人儘快入境,可以配合以下之建議︰
1、國內文件一次齊備。﹙雇主負責﹚
2、文件親送親領、快件認證。﹙仲介負責﹚
3、請立委協助加速勞委會發文﹙雇主、仲介負責﹚
4、儘早選配工人並挑選備用者。﹙雇主、仲介負責﹚
5、儘量挑選已經文件齊備、體檢合格、開始登記上線受訓、通過考試、語言尚可之工人。﹙仲介、雇主負責﹚
6、可加錢辦快件之處,加錢以快件辦理!
4、以及其他應用表單請前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頁>跨國勞動力服務>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5、可開立外籍看護工專用 病症及失能診斷證明書 之合格醫院
請前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頁>跨國勞動力服務>外籍勞工業務>外勞管理頁>查看
-路易士公司客製化挑工作業辦法-
顧客若委任本公司為其引進外籍勞工,而該工作之性質較為特殊時,為能使客戶挑到 勝任該工作性質之工人,滿足客戶之特殊需求,特制定本客製化挑工辦法以協助雇主取得 合宜之工人。
1、針對不同國籍特性之被面談者,以及不同工作性質、工種及不同層級之被面談者,應設計有不同之面談紀錄表以儘量發掘該應徵者在該應徵工作上之能 力及適合程度。
2、面談時應依面談記錄表將應徵者個人基本資料記入﹙此基本資料含:年紀、身高、體重、學歷、婚姻、子女、丈夫、父母、兄弟姊妹、排行、工作經驗…………………等情況﹚ 面談紀錄表中。
3、此外尚應依公司面談紀錄表檢視應徵者之手掌粗細度、手臂肌肉結實度、整體潔淨度、反映學習能力……..等之基本條件。
4、同時而也必須透過手面相之觀察檢視,對工人之基本個性進行評估:是否溫順服從?與人相處愉快?人際關係好?會自我要求約束?勤勞?是否知道應儲蓄會規劃未來?有無犯罪及背叛逃逸之傾向……等。
5、有特殊要求之雇主,除應在面談標準流程中對相關之檢驗項目加以額外加重觀察檢視外,尚應就面談紀錄表中為就達成該雇主特殊工作需求之應有手面相特徵之檢視重點,加入專設額外項目欄位加以逐一查核紀錄。
6、若有需筆試或是實作檢驗之工作特性時,公司應提出考試或檢驗方式之建議予雇主,並與雇主商討後決定施作方法。面談時應將此結果記錄在面談紀錄表上,結束後工雇主
參考。
7、面談完成後應將面談紀錄轉述在履歷表上並應儘量予以記載清楚之,若有試卷亦應予保存備查。
8、面談紀錄表應保存至工人入境報到後一年,以供追溯判斷之用。
9、面談紀錄表應依不同大環境、不同國籍特性、不同市場風氣習慣、不同工種、不同層級隨時予以修正以期規避死角、陷阱,以期能為雇主挑選到絕佳人選。